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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珠凤羽告诉你分享经济如何将消费者转变成消费商

    信息发布者:龍鳯呈祥
    2017-07-18 21:41:34   转载

    1、传统消费在购买过程中只注重产品标签的价格,哪里便宜去哪里消费,目标就是花钱获得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身份单一,不注重产品背后的价值,造成花出去的钱就像泼出去的水,一去不复返,花一分少一分。

    2、消费商主导的是“花本来就该花的钱,赚本来赚不到的钱”,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利润分配规则。

    3、消费商不需要大投资,没有员工也不需要管理,是零风险的一个商业主体。

    4、消费商只是在做一种(省钱+赚钱)机会的传播者,不负责具体的经营是最佳的财富自由的经营者。

    消费者

    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 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

    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以经济领域为主要标准

    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 都属于消费者之列。如《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或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

    为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谓非商业性目的就是仅限于购买者自己的消费,而不是用于转卖或营业。如中国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消费者是“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社会成员”,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把消费者定义为“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显然,这种定义并未明确排除法人等社会组织。

    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

    这种划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费目的为标准,而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如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消费者是那些购买、使用、持有、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人”。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成员”。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劳务)的意图以供个人生活需要的公民。”

    于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消费商

    消费商,又叫:产消商。即经营消费和消费群的商业人士。这个概念在中国最初是由两位著名经济学家刘茂才、庞博夫提出;在国外有一个相似的概念,翻译到中国叫“生产消费商”(Prosumer),既是生产商又是消费者。

    一直以来只有经营者赚钱,消费者花钱,如果消费者也想赚钱,想参与商业利润的分配!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但时代发展到今天, 在当今商业商品令郎满目,良莠不齐的背景下,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观念的革新的背景下成为可能:

    1、商人永远被认作为“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商家的宣传变得苍白无力;

    2、消费者经过广告夸大宣导,被多次伤害之后显得迷茫希望身边能有有经验的人给予指点;

    3、流通利润的巨大,总是被少部分人赚取,贫富差距加大由显不公平;

    4、消费者越来越清楚“要想改变只有花钱的份,只有像经营者一样思维”,越来想获得流通利润的分配资格;

    5、信息技术的发展,每一个人都可以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做宣传和推广,达到经营的效果;

    6、拉动消费促进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成为商业经济的必须;

    消费者终于进入革命式变化时代,消费者终于也可以参与商品利润的分配了。只需要改变一下思维,做资源的整合者,找到更多优惠的消费渠道,找到更多迷茫的消费者,就可以做一个消费商成就自己的经营梦想。

    消费商特点:消费商首先也是一个商业主体,作为一个全新的商业主体,一定有着他独特之处。

    1、消费商是全新的机会营销主义,他给予别人的不是产品而是机会。

    2、消费商主导的是“花本来就该花的钱,赚本来赚不到的钱”,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利润分配规则。

    3、消费商不需要大投资,没有员工也不需要管理,是零风险的一个商业主体。

    4、消费商只是在做一种(省钱+赚钱)机会的传播者,不负责具体的经营是最佳的财富自由的经营者。

    5、消费商是一个最轻资产的商业模式。

    6、消费商可以是第一职业,也可以是第二职业。

    7、消费商带来的是一种消费革命,让消费者也参与了利润分配,让更多人成为消费商,分配更加合理。

    8、消费商将成为销售的关键主体,优越于原来的店铺,是互联网时代的最佳互补。

    费商与传统商

    消费商是市场进入新经济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商业主体身份,在消费商之前曾出现有经典的传统经销商,后来出现直销模式产生直销商,进入电子商务时代产生网商,每一个时代新身份的产生适合不同人群发展,同样都实现了不同层面人的成就。

    经销商很显然是经营市场的人,需要大资金运作。

    消费商只需要投资时间学习全新的商业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来就需要的产品(消费品),同时把使用产品的感受、体会、效果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商业机会分享给更多的人,不需要运作资金。

    但直销公司的经营者并不都是属于消费商,大部分直销公司的经营者属于以产品销售(零售)为导向的直销商。而只有引入消费商模式以生产消费者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者才属于真正意义的消费商。消费商既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

    现在只需要把我们平时的消费转换在龙珠凤羽联盟商家进行消费,把我们的点滴消费汇聚成河,最终将消费变为一种投资,花我们该花的钱赚我们原本赚不到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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